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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颜先生近日向龙海市康某经营的家具店购买木质家具,发现木质非约定木种,为讨个说法,在龙海市12315的调处下,终于获得商家10000元的经济赔偿。

11月30日,颜先生向龙海市紫全家具店交款75000元,定购沙发、电视柜、餐桌三件“黑檀花梨木”家具。12月7日,家具店将家具送到颜先生家里时,颜先生要求经营者提供专业部门出具的鉴定书,经营者提供鉴定书木质是“东非酸枝”,而非“黑檀花梨木”。颜先生认为家具店以“东非酸枝”家具充当“黑檀花梨木”家具,已违约,要求退货,却遭到经营者的拒绝。

花梨木家具被“掉包” 消费者获得10000元赔偿

资料图 图文无关

经执法人员深入调查取证核实,颜先生所诉情况事实。执法人员认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条款,口头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经营者从客观上没法调进与消费者约定的“黑檀花梨木”家具,以“东非酸枝”充当“黑檀花梨木”家具提供给消费者,是违约行为。依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之规定。同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之规定,组织经营者和颜先生进行调解,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该三件“东非酸枝”家具以65000元成交销售给颜先生;经营者当场退还颜先生购货款差额10000元。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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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家具掉包 花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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