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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我市城乡家庭,各类家电的普及率逐年上升。但是,这些家电的新旧程度不一,有的使用多年仍在使用。殊不知,这些过期服役的家电存在安全隐患。昨日,市质监检测中心主任、高级工程师郭宏毅提醒:电器超期服役不可取。

家电不坏就能一直用? 电器超期服役不可取!

市民李先生夫妇今年50多岁,家庭收入稳定,儿子已经结婚,没有任何负担,但是在日常生活中非常节俭。其家中的多个家电都已服役超过10年了,电视机是显像管的,洗衣机是半自动的。老李说:“这些电器都还能用,为什么要换?”

像老李夫妇这样的家庭不在少数,记者了解到,现在城乡的许多家庭对家电的原则是只要不出故障,或出了故障只要能修好,一般不更新。记者采访发现,甚至个别家庭的显像管电视机,至少已经使用15年了,半自动洗衣机也至少用了10年。“一次采购,服役10年”是不少消费者对于大家电的使用观念。

对此,郭宏毅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对家电安全有一份国标——《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其中提到家电的最低安全使用年限不应低于《家用电器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对主要(零)部件的“三包”有效期年限。不过对于家电的使用上限,通则并未作明确规定。一般来说,空调、彩电使用寿命在8~10年,电吹风4年,电脑6年,热水器、电熨斗、电热毯、洗衣机8年,电饭煲10年,冰箱为12~16年。

郭宏毅说,很多家庭都抱着“反正还没坏,可以再撑一段日子”的心态,致使许多家电都过了退休年龄。“如果大家电超期服役,一方面电器性能下降,甚至有安全隐患,很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能耗问题,比如,空调超期服役不退休,会加大电耗。”他说。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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