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作出处罚决定,因在检测中发现国美电器所售空气净化器存不合格产品,对其作出罚款约71.8万等的处罚。
据海淀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2015年1月26日对国美电器销售的“TIPON汉朗”牌“TIFB01-A”型双向空气净化器时尚风,“兰山”牌“TX-1333”空气净化机,“CTK”牌“AP-C100”型空气净化器抽样,2015年4月3日检测为不合格商品。
另查:1、2014年5月至2014年12月,由珠海汉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经销的,“TIPON汉朗”牌“TIFB01-A”型双向空气净化器时尚风,入库24台,进货价为1550元/台、以3190-4388元不同的价格销售23台。销售金额78311元,销售总纳税14644.86元。国美电器以扣点的方式获取利润,违法所得9631.55元、货值金额81501元;
2、2014年3月至2014年12月,由古太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销的,“兰山”牌“TX-1333”空气净化机,入库22台,进货价为1292元/台,以2680元的价格销售2台,退厂19台。销售金额5360元,销售总纳税1002.32元、违法所得659.28元,货值金额58960元;
3、2014年2月至2014年12月,由北京齐盛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商)经销的,“CTK”牌“AP-C100”型空气净化器,入库30台,进货价1804元/台,以3280-3680元的价格销售5台,退厂16台。销售金额16800元、销售总纳税3141.6元、违法所得554.4元,货值金额98800元。
对上述违法行为,海淀分局建议处罚如下:
1、没收“TIPON汉朗”牌“TIFB01-A”型双向空气净化器时尚风1台;“兰山”牌“TX-1333”空气净化机1台;“CTK”牌“AP-C100”型空气净化器9台;
2、没收违法所得10845.23元;
3、罚款717783元。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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