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七旬的王阿婆,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在海口买的房子,住了5年后突然成了别人的房子,打了三年官司,最终败诉。近日,通过检察院抗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改判王阿婆和原房主买卖关系有效并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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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房住了5年却遭通知请立即搬走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王阿婆是湖北荆州人,由于工伤造成左手残疾退休。王阿婆把老家房子卖掉,2005年来到海南,以其女儿名义买了海甸岛侨达花园住房一套。
当时,原房主将原始商品房认购书、按揭借款合同及公证书、个人抵押凭证、按揭还贷存折、房屋钥匙等通过中间人移交给王阿婆,王阿婆付了首付房款,考虑到过户税费,双方口头约定5年后过户。
2005年,王阿婆一家装修入住了新房,之后王阿婆以原房主的名义按月偿还按揭贷款,按月缴纳物业管理费。2010年5月,双方约定的5年过户期限已到,王阿婆找到原房主补签《房屋买卖合同》,原房主出具了委托书代其办理过户,并经过公证。但由于王阿婆还不清房贷,未办成过户。
不曾想,2010年8月,王阿婆出门发现家门口贴了告示,说是房屋已卖给甘某,请即日起立即搬出。到房管部门查询,王阿婆得知房子已过户给甘某。可原房主电话关机,通过中间人也找不到。随后,王阿婆收到法院要求搬出房屋的执行通知。
打了官司还败诉最后检方抗诉 老人购房合法有效
王阿婆找到海南大学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自己和原房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继续履行,甘某和原房主签订的合同无效。法院审理认为,王阿婆提供的手续都是原房主的名字,不足以证明买卖关系;购房合同没有王阿婆女儿的签名,合同不成立,判决驳回了王阿婆诉讼请求。经上诉、申诉,案件均被驳回。
无奈之下,王阿婆来到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受理后,调查了当时的中间介绍人,又查询了银行还款原始记录,结合王阿婆提供的原始商品房认购书、购房合同,按揭借款合同及公证书、个人抵押凭证、业主手册,有关税费票据、按揭还贷存折等,认为足以证明王阿婆和原房主存在真实的买卖关系,而甘某提供的付款凭证仅是两张41万元的原房主欠款白条,不足以证明其实际付款。
根据事实和证据,省检察院向海南高院提出抗诉。该院经再审审理,认为检方抗诉有理,作出相关判决,确认原房主和甘某的买卖关系无效。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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