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费1800万元,找“大师”量身定做了一批木雕红木家具。而如今,双方不得不走上法庭,为家具“合格与否”打官司。
2011年,戴先生与婺源县华龙木雕有限公司(下称“华龙木雕”)签订了《明清仿古家具合同》,明确红木家具材质为“顶级印度小叶紫檀”和“顶级老挝大红酸枝”,每件产品均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俞有桂(“徽州三雕”代表性传承人)亲自制作并刻有俞有桂印章。
据戴先生介绍,2013年4月,当他们对该批家具验收时,发现该批家具桌、椅、凳、沙发、床等部位均存在大小不等的补料现象,遂将华龙木雕及俞有桂告上法院。
历时两年,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检验该批家具,结果显示家具85%“不合格”。
戴先生定制的红木家具之一
定制1800万元木雕红木家具
12月9日9时许,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这起合同纠纷案在此开庭。
由于此案原告是香港一家上市公司董事戴先生,被告之一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徽州三雕”代表性传承人、江西省工艺美术大师俞有桂,而备受外界关注。
引发纠纷的是2011年的一份《明清仿古家具合同》。
据戴先生介绍,红木家具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名贵材质,还包含精湛的雕刻技艺,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徽州三雕”历史悠久,具有不朽的文化艺术价值。
所谓“徽州三雕”,是指具有徽派风格的砖雕、石雕、木雕三种地方传统雕刻工艺,以江西婺源县和安徽歙县、黟县最为典型。2006年5月20日,“徽州三雕”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11年7月,戴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徽州三雕”代表性传承人、婺源县华龙木雕有限公司(下称华龙木雕)董事长俞有桂。
同年7月26日,戴先生以其三个儿子的名义,与华龙木雕公司签订了《明清仿古家具合同》,约定定做一批红木家具,包括桌、椅、凳、沙发、床、花架茶几等等,合计一批14组共32件家具,打算将这批家具赠送给三个儿子。
“当时,我就给他打了1080万元。”戴先生说,为了表示诚意,他支付了家具总价60%的货款,目的是希望俞有桂亲手制作这批家具。
在上述《明清仿古家具合同》中,新法制报记者注意到这样的约定:“红木家具材质要求使用"顶级印度小叶紫檀"和"顶级老挝大红酸枝",货款总计1800万元,华龙木雕公司生产出的每件产品由俞有桂亲自制作并刻有俞有桂印章,并附有收藏证书。”
责任编辑:林晗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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